• 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资讯
  • 案例展示
  • 工程案例
  • 企业风采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常见问答 工程案例 企业风采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 防火卷帘为你介绍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021-06-05 11:38:28
    防火卷帘为你介绍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 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该法由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4条构成,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该条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 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的人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授机构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切协助;消防工作,由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点击电话咨询:13903176508
冀ICP备2024071425号-1
联系人:谢经理 手机:13903176508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雁翎工业园区南区
Copyright © 河北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技术支持:微信 381868431
  • 网站首页

  • 一键拨号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